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武汉市洪山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梅玲
开办资金
1.9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机关开展全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可持续发展。承担全区社会工作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研判工作;承担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专业社会工作项目遴选、绩效评估、督促检查、宣传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工作理论调研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1MB1U2883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