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7期)。
1、“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胡权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争议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裁决以及仲裁文书送达、案卷管理等工作;提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好有关信访维稳工作。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1MB1R8868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