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开办资金
1.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立案审查、案前调解等工作,承担来访接待、核对文书、送达文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综合协调、统计分析、人员培训、信息化管理、案卷管理等相关行政复议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1MB092825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