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2年第8期)。
1、“武汉市洪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陈忠
开办资金
13.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指导、督促、联系街道(乡)、社区(村)综治中心开展工作;承担区委平安办负责的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的辅助性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动态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平安智能化建设以及社会治理基础数据收集共享、分析研判、预警监测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平安办、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11MB1Q06985E
2、“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公告事项:
武汉市洪山区第十一小学
张娅
238万元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路24号
12420111MB1Q0697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