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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养老服务、培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原: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为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 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