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与行政执法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含北湖园区)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承担综合执法宣传,发布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定期统计分析、总结、提炼综合执法工作经验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