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3291期)。
1、“武汉市青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莉
开办资金
105.3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医疗保障要求,承担辖区用人单位和个人区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辖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协议管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费用协查,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承担辖区医疗救助的具体经办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及支付;承担辖区内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药品价格等业务的核查和处理工作;指导推进辖区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要求;配合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报量及初审等工作。
住所
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工业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7MB1T7043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