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84635期)。
1、“武汉市青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聪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组织对青山区行政区划内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负责调处上级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履行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指派、调度调处、督查督办三项权利。四、对正常上访人员的诉求,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法、意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五、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规劝疏导和矛盾化解,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及时反映社会稳定信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住所
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1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7MB0836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