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9001期)。
1、“武汉市青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杨军强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考核、培训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武汉市青山区滨港路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7MB0731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