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2期)。
1、“汉阳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汉阳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丽涵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做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立案审查、案前调解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复议相关人员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汉阳区芳草路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5MB076221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