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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思想道德、国防军事、法治安全、民族团结、科技创新、劳动实践、文化体育等全区青少年教育培训、社会实践、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担区少工委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区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处理、协调全区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指导全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参与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与全区少年儿童相关的事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原:1.承担对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2.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
3.协助有关方面处理与全区少年儿童相关的事务;
4.指导全区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建设;
5.承担区少工委的事务性工作;
6.处理、协调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7.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