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已有房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区住更局进行本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承担本辖区房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房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登记初评,年检初验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协税护税及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评比申报工作和区级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评比工作。配合市职能部门进行本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