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和经法定程序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承担制定街道综合执法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以及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承担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承担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心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