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协助做好区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3.承担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承担辖区内市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5.配合推进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6.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7.承担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执法辅助性、事务性工作;8.承担辖区内市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辅助性、事务性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市场行为和文明施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