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2年第4期)。
1、“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第三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第三小学
法定代表人
文小勇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住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102MB1M2803XM
2、“武汉市江岸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告事项:
武汉市江岸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张晓强
1万元
承担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治理智能化以及社会治理基础数据的收集共享、分析研判、预警监测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协助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45号177室
12420102MB1M8719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