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95950期)。
1、“安福县城北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安福县城北学校
法定代表人
刘善章
开办资金
206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服务。 九年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教育教学)
住所
安福县平都镇环城北路24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9MB0126340T
2、“安福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告事项:
安福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熊琳
80万元
监督本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对各方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县乡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等。同时承担原渡口管理站的渡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4号
12361029MB0183716R
3、“安福县公证处”公告事项:
安福县公证处
陈外生
5万元
宗旨:为自然人、法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公证事务。
安福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
12361029MB013421X5
4、“安福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安福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安福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安福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
乐红雨
5.4万元
负责对县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参与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并提供困难帮扶、监护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安福县平都镇蒙岗路8—1号
12361029MB0539380N
5、“安福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事项:
安福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傅愉疆
10万元
宗旨:维护市容市貌,规划城乡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裁定;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明确规定与城乡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安福县平都镇望塔路城北农贸市场北面
12361029MB057668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