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6664期)。
1、“泰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泰和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露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增雨抗旱、防雹减灾、森林防火、灭火等。
住所
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桔桔园村105国道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6MB087075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