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3385期)。
1、“泰和县大数据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泰和县大数据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晓华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推进全县智慧城市建设,全县大数据归集和利用,强化政务云支撑等职责。
住所
泰和县行政中心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6MB1L0253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