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2670期)。
1、“吉水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水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亮明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承担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调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根治欠薪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依法依规开展审理仲裁工作等职责。
住所
吉水县春雨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2MB1U9693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