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2597期)。
1、“吉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俊华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
住所
吉水县洪先路人社大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2MB1H52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