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38724期)。
1、“吉水县委县政府合作交流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水县委县政府合作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娇
开办资金
3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交流提供服务。 主要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友好接待以及县委县政府值班值守工作等职责。
住所
吉水县行政中心南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2MB1G25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