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
二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赣江以外的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渡口管理)等交通运输水路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乡镇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四负责县辖区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复杂案件的查处,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交办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受理交通运输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跨乡镇执法等工作。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监督指导县辖区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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