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0288期)。
1、“吉安县劳动监察大队(吉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安县劳动监察大队(吉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蒋建平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强化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业务范围:主要承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受理、纠正、查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住所
吉安县敦厚镇二七路人社局大楼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1MB1M2503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