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0476期)。
1、“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富生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强水利资源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体制,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城市防汛、农田水利灌溉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
住所
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1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21MB1N6131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