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关于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一)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县城城市社区的实施,领导和管理城市社区党建、自治、治理和服务,对城市社区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二)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三)领导基层社会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四)负责县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民生事业,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治理职能;(六)完成县委、县政府等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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