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3386期)。
1、“吉安市吉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安市吉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孙海漪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的执法工作。
住所
吉水县文峰镇春雨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00MB1L433434
2、“吉安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公告事项:
吉安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曾广旭
50万元
提供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收集、整理上报作业信息,开展作业效果评估,人工增雨作业方案的制订、指挥、作业,装备运行维护、弹药贮存等业务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撑,开展科学试验,新技术的引进和研发,业务技术交流
吉安市吉福路竹笋巷30号
12361000MB1Q559398
3、“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告事项:
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庄振兴
2万元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万安县五丰镇万安中大道
12361000MB1P47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