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4317期)。
1、“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明
开办资金
18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住所
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泸水河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00MB1Q066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