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8770期)。
1、“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忠山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 业务范围: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住所
泰和县白凤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1000MB1N7675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