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3期)。
1、“新余市河湖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余市河湖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彭军海
开办资金
2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协调做好智慧河湖建设、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住所
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500MB1U652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