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胡建华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承担高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维护、公用事业管理,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住所
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9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500MB1R73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