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2期)。
1、“江西省新余市钢城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江西省新余市钢城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
吴小根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法律职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依法办证,依法出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依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外公证业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公证事务。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文新路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500MB0757046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