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86291期)。
1、“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斌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负责全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强化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负责收集选民和人民群众对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解决落实,负责对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住所
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113MB1N6770XC
2、“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徐戎
50万元
宗 旨:负责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推进、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内安保、消防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食堂的管理及公务餐饮接待工作;负责配合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后勤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
12360113MB1N676891
3、“南昌市红谷滩区廉政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南昌市红谷滩区廉政教育中心
毛文全
(一)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纪委区监委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对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五)协助做好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8楼
12360113MB1N6769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