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地质公园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其它景物的保护与管理;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料调查、评价和环境监测,对典型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建立档案,加强保护;三、对地质遗迹实施巡查保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挖、倒卖地质遗迹资源的违法行为;四、制定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在地质公园内从事的各项活动。监督在地质公园内经批准开展科研、考察、学术交流、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五、负责联系协调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送审批,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地质遗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依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七、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八、加强地质公园地学导游人员的培训,提升旅游品味,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