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3169期)。
1、“宁德市东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宁德市东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石孔雕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大楼15楼15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2200MB0A72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