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50095期)。
1、“连城县新泉国有林场”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连城县新泉国有林场
法定代表人
沈家达
开办资金
1.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森林资源培育 自育林木及林副产品经营 护林防火 林木新技术推广
住所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张田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825F3673688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