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7424期)。
1、“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丽梅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乡村振兴服务工作
住所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福三北路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822MB1P89599X
2、“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赖凯仁
10万元
为全镇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抚民北路30号
12350822MB1Q0934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