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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开展普法和宣传工作。负责行使新罗区区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相关活动和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资料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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