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98273期)。
1、“龙岩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岩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丹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上级纪委和外地纪委在岩开展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85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800563353029L
2、“龙岩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龙岩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
1万元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实施;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内外网站、市县办公自动化系统及信息化建设软件等维护管理;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841室
1235080005034777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