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4756期)。
1、“建瓯市北苑御焙遗址文物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瓯市北苑御焙遗址文物所
法定代表人
吴智霖
开办资金
0.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北苑御焙遗址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北苑御焙遗址辖区内涉及的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调查、勘探;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建瓯市瓯宁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83MB1R3244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