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9676期)。
1、“建瓯市湿地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瓯市湿地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及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湿地保护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依法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宣传;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建瓯市水西路2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83MB0801967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