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3816期)。
1、“松溪县文物保护中心 ”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溪县文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熊雨亮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第一,深入挖掘,做好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利用工作。
住所
松溪县红旗街218号博物馆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4MB079093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