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0812期)。
1、“松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朱春峰
开办资金
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部分单位行政处罚权
住所
松溪县红旗街233号-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4MB1Q2290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