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4083期)。
1、“松溪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松溪县社会福利院、松溪县救助管理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溪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松溪县社会福利院、松溪县救助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吴祺
开办资金
2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对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对“三无”人员的收养
住所
松溪县北环路1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4MB1Q67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