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4753期)。
1、“松溪县旅游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溪县旅游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范招英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配合县文化和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规划和发展,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全力推进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工作。
住所
松溪县大街1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4MB1Q01797M
2、“松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松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黄丽娅
1万元
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各类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及优待、抚恤等工作。
松溪县工农中路11号
12350724MB1Q027819
3、“松溪县城镇燃气服务站”公告事项:
松溪县城镇燃气服务站
叶剑涵
协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辖区内的城镇燃气管理和安全的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工作。
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12350724MB1L24871H
4、“松溪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松溪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严玉爱
负责接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协助主管局办理上述案件的审理、抄告和执行监督;协助主管局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案件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松溪县松源街道来龙路189号
12350724MB1Q6201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