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6745期)。
1、“顺昌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顺昌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孝聪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住所
顺昌县城南中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1MB1P44876W
2、“顺昌县文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顺昌县文物保护中心
周可容
1万元
负责辖区内的文物调查、整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项目的编制、申报;负责各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编制及日常巡查;指导乡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提级。
顺昌县城南中路2号顺昌县体育馆4楼
12350721MB1Q5408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