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100037409)。
1、“顺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顺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顺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顺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建敏
开办资金
1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配备、调剂、回收处理等管理工作;更加体现公正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
住所
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21MB0530407Q
2、“顺昌县河道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顺昌县河道管理服务中心
林伟
10万元
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顺昌县中山中路57号
12350721MB058180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