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9735期)。
1、“南平市福利院(南平市儿童福利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平市福利院(南平市儿童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
张毅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收养全市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孤儿、弃婴及家庭无力照顾的孤老、残疾儿童,并提供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服务。
住所
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板应一路4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700MB0A6517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