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6146期)。
1、“华安县高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华安县高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晓娟
开办资金
5.3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乡(镇)振兴日常事务性工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提供各项服务;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技、农机、水产、渔业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协助做好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和乡(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协助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执行财经政策,承担村级财务代理,协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财政工作。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高安镇圩底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9MB1M63257D
2、“华安县湖林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华安县湖林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黄铭慧
5万元
承担乡村振兴日常事务性工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提供各项服务;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技、农机、水产、渔业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湖林乡乡直86号
12350629MB1P5712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