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100039915期)。
1、“华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华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克宗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各级机关用房、用车、节能等相关业务监管和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公共环境、卫生、安保及本办财务收支等后勤事务管理。
住所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5号政府大楼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9MB03955836
2、“华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告事项:
华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方汉钟
负责对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186号
12350629MB0552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