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100042440期)。
1、“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贵东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登记发证服务承担不动产权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住所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7MB0339637L